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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方堃 吴旦魁 杨毅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 浏览量: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对于赓续中华文脉、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少数民族非遗实现了活态传承及创新发展,但仍存在碎片化、条块化、分散化保护问题,对此,需要从理论上构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立体式保护模式,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

  构建权责匹配、上下联动的跨层级保护体制

  首先,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针对不同级别的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确定相应的保护责任主体,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按照相关标准,审定非遗保护项目等级,明确权责对等的分级保护责任制度。综合考虑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类型、数量、濒危程度、文化生态特征及民族地区发展状况,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与生态博物馆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坚持动静结合的原则,淡化各类文化遗产保护边界,从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统一的维度,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保护。在强化利益联结的基础上,妥善处理非遗保护收益的分配问题,切实落实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保护责任。

  其次,要聚合各级政策扶持力量,织密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网络。细化跨层级保护方案,支持地方中小型非遗保护机构与各级政府部门联合举办少数民族非遗手工技艺传习班、民俗旅游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以点带面地构建非遗保护共同体,彰显民族文化特色,增进文化认同。建立完善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组织系统内部的协调运行机制。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整体性保护理念,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非遗协同保护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传统文化村落、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乡、村)建设,一体推进非遗保护和传承。

  第三,以非物质文化形态完整保护为目标,推动不同地域政府之间的联动保护。设立有效协调地方行政单位及其职能部门的综合性、专业性非遗保护机构,构建无缝对接的合作体系,尝试对跨地域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实行联合申报。民族地区要适应文化产业聚集区、历史文化街区、村落空间等文化空间转型,以共建大型旅游景区为切入点,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非遗保护联盟,通过跨空间的文化管理和旅游资源开发推动产业辐射,促进非遗项目共保、发展收益共享。

  构建智能化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以人工智能为手段,将知识图谱、富媒体、用户画像等现代技术应用于少数民族非遗资源的信息存储及利用中,建立具有文本自动编辑、图像原型检索、机器视觉比对、工艺流程仿真等功能的大数据库,将非遗数据变成“活数据”。运用交叉推算、过程化信息集成和相关性模糊查询等方式真实再现非遗技艺,建立集大数据清洗、加工、描述为一体的非遗技艺在线沟通、人机互动、数字化复原等虚拟现实体验系统。例如,将VR技术与非遗相融合,全景式展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让体验者通过计算机生成的可交互的三维情境,零距离感受原生态文化的魅力,从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少数民族非遗活态传承。

  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文化保护为依托,从海量微观数据中找出有关联性和有价值的信息,建立完整的非遗数据体系、知识库和主体图,推动“智慧非遗”与“智慧乡村”协同建设。互联网开发平台介入非遗保护,既有利于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又有利于乡村文化振兴与产业振兴的耦合发展。要深入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将“互联网+”思维融入非遗保护工作,注重网络化开发与利用,创新非遗产品的营销模式,在大力宣传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延展乡村文化产业链。聘请专业团队对少数民族非遗产品进行包装设计,运用电商平台推介非遗产品,扩大少数民族非遗产品品牌的知名度,构建“创意+非遗工艺+互联网+商业”的网络营销体系。

  以促进信息互通共享为原则,将统筹各类少数民族非遗资源作为重点,打造集非遗保护、传承、创新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化综合决策咨询服务管理平台。实施非遗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由各级文化遗产中心组成的网络数字服务体系。发挥数字技术管理部门的信息集成功能,创立非遗旅游文化品牌,支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建立统一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及其作品的分类标准和识别编码体系,针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领域的语义结构,对其进行结构化和模块化分析、理解和描述。通过前瞻性预测与研判,为各级用户提供决策分析支持,提高文化领域数据流通能力及共享能力。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跨部门协同保护格局

  创新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模式,是推进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政府主导与多元主体参与相契合,是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内在要求。要健全非遗保护机构,强化地方区域性保护主体之间的协作,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构建多元主体协同保护少数民族非遗的格局。

  一方面,要完善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政策及法律体系、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体系、项目审核评估体系等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协同保护格局。建立健全对话协商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利益联结机制等,促进非遗保护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

  另一方面,要遵循市场规律,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民族文化,以文旅融合带动非遗保护与创新发展。要激发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热情,使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者、积极保护者;发挥专家学者及科研院所的智库作用,使之成为推动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政策创新的力量;鼓励和吸引非遗保护协会等社团组织及专业人士等参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提高非遗传承人的补助标准,激发其传承的动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非遗、保护传承非遗的良好氛围。

  (作者简介:方堃系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吴旦魁系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杨毅系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作者:方堃 吴旦魁 杨毅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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