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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建筑概述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郭跃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3日 浏览量:

  民族建筑通常是指,以当地民族特有的环境与文化为基础,创造出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建筑风格与形态。民族建筑有很强的历史性、民俗性和地域性,是原始建筑的继承和发展。民族建筑主要受气候环境、风俗文化、历史因素等几个方面的影响,因地制宜,反映其民族、地区和时代的特点与生活理念,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民族建筑不仅是民俗生活的场所,也是民俗文化活动的空间和场所。它反映着特定民族的社会观念和审美观念,因注重伦理、调和礼乐而成为民族文化的一种外在表现。

一、中国民族建筑特色

  中国的民族建筑种类繁多,但归纳起来,具有下述三个方面的特色:

  一是中国民族建筑具有民族多样性,汉、藏、蒙古、傣等各有特色,且特色鲜明。中国民族建筑又具有地域多样性,东北平原、江南水乡、黄土高原、热带林区等地区的建筑特色,差异很大。在中国,地域的差异和民族的差异共存,其中地域差异占据相对主导的地位。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来看,同一地区的不同民族,民族建筑虽有不同,但差异不大;反而是生活在不同地区地的同一民族,在建筑上有较大差异。建筑受各民族的信仰、观念、风俗习惯等影响,传承着民族特色,又天然地受自然条件、建筑材料、工程技术的影响,在民族性和地域性的双重作用下,形成各具特色的民族建筑。总的来说,民族建筑中地域的差异还是要大于民族的差异,即“建筑表现的民族性源于地区性。”

  二是中国民族建筑具有历史稳定性。中国现存的地上建筑实物最早是汉代建筑,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延绵至今的中国建筑造型体系,在西汉已基本形成,至今未变。有人说历代建筑缺乏革新,是其不足;也有人认为这种持续不变恰为创造新时代的中国建筑提供了鲜明的特色基础。中国民族建筑的稳定性,主要表现为:其一,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天人合一的时空意识;其二,淡于宗教而浓于伦理;其三,“亲地”倾向与“恋木”情结;其四,达理而通情的技、艺之美。

  三是中国各民族的建筑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相互融合,即使是对外国的建筑文化也能兼容并蓄,消化吸收,显现出中华民族文化的巨大包容性。因此,我们今天面对建筑的国际潮流应该效法先人的气魄,而不是妄自菲薄,照搬照抄,应该做到吸取精华,融会贯通,为我所用,创造出既有时代气息又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新建筑。

二、中国民族建筑研究

  中国民族建筑的研究是从对古代建筑的研究开始的,吴良镛先生总结了中国民族建筑研究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以中国营造学社为代表的先驱者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古代建筑,进行实地调查、寻访艺匠、征集史料、解译古制,将茫茫如烟的古代建筑理出了头绪,建立了中国古代建筑历史的体系。此外,他们还作了文物保护和民居调查的开拓性工作,遗惠至今。

  第二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这期间中国建筑界学者广泛研究了住宅、园林、宗教等各种类型的建筑,也研究了古代、近现代等各个时间段的建筑,陆续出版了一批少数民族或地区传统建筑的专集。他们继承了先师的研究,拓展成果并向纵深深入,逐渐从通史研究进入到专题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当前,已进入第三个阶段,中国民族建筑的研究从少数先驱者的惨淡经营进到“百家争辉”的局面。中国民族建筑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宽,并不断加深研究。在这个阶段,除研究的范围、深度继续展拓外,应该更关注理论上的探索和提升,逐步地进入更为自觉地理论研究阶段。

三、民族建筑保护

  中国民族建筑的保护是民族建筑研究、继承和弘扬的前提,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大量建设风起云涌,城市风貌日新月异。在这喜人的形势下,令人十分忧虑的是先人留下的民族建筑精华正在遭受极大威胁,许多已遭到破坏,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许多有价值的民族建筑由于暂时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名录而被拆毁;第二是文物古迹虽在,但它的历史环境却遭破坏,大大损毁了它的价值;第三是大量民居建筑群、民族的村落被拆毁、被改造,尤其在发达地区十分普遍,不少地方随着旧城改造或新村建设,传统民族建筑已荡然无存。

  民族建筑的保护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以前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多是古建筑精华,近年来注意增加了近代建筑和城乡民居、名人故居。

  第二个层次是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早在2003年,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截至2016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共公布了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国家民委公布了两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单,这是抢救保护民族村(镇)寨的重要举措。民族村寨的保护不同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民族村寨中可能会有重要文物建筑,它将被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但就其整个村寨来讲,应按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方法进行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同层次,它们的保护原则、方法是不一样的,二者不可混淆。现在许多民族村寨暂时还没有开发的能力,这是研究、发掘的好时机,也是未雨绸缪进行抢救保护的好时机。

  第三个层次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在历史文化名城内,不但要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保护区,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保护民间工艺、音乐戏曲、民俗精华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我国的许多古城是按规划建设的,古城的规划格局体现了古代城市规划的巨大成就,一些未经规划而自发形成的城镇也凝聚着古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经验与智慧。中国建筑是以处理群体关系见长的,由于结构的关系,中国建筑的单体不会太大,但是经过群体的组合却可成为或曲径通幽或雄伟壮丽的多重效果,可以是四合院,也可以是园林,还可以是寺庙或宫殿。在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与保护工作中,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与保护也是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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