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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生态村:传统文化保护的云南实践

来源:民族文化宫博物馆 作者:杨正文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浏览量:

  在20世纪末最后几年,云南学者借鉴日渐成为国际博物馆学领域普遍接受的生态博物馆概念,结合以往地方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和地方文化特点,提出了建设“民族文化生态村”的理念。目的在探索适合云南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有效保护,并实现文化与生态、社会、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乡村发展模式。这一由学者倡导的理念,在国际非政府组织和云南地方政府提供的资源支持下,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文化保护实践。特别是在2000年云南省委宣传部正式下文启动“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之后,“民族文化生态村”这一保护模式便在云南全省得到一定程度的运行、实施。2003年,“云南省民族文化生态村规划建设”项目成为中央财政直接支持的“云南试点”文化建设四个项目之一,标志着“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理念与实践得到国家最高层面的肯定。如果从1998年由学者组成的课题组开始算起,到目前已经十年有余。那么,以“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为号召的这一文化保护实践之运行过程、文化保护的效益如何?其中的经验总结和问题探讨,是值得注意的,也是本课题不能回避的。笔者于2006年1~2月有选择地对作为“民族文化生态村”首期建设试点的仙人洞、巴卡小寨、南碱、月湖四个村寨进行了调查,其中重点调查了仙人洞、巴卡小寨两个点。2007年12月又借助赴昆明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再赴月湖村做短期的补充调查。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更能透析清楚试点村的文化保护效果,也为了比较试点村与非试点村在文化保护与变迁中的差异,笔者在调查中还分别选择了与上述试点村临近的几个村落进行调查。本报告基于这些调查获得的资料并参考了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有关文献资料撰写而成。

一、文化生态村建设的过程

  1.1作为理念的民族文化生态村

  “民族文化生态村”概念在云南的提出并付诸实践,主要得益于几个方面的文化保护实践的启示。首先,来自云南本土的“原生态”文化保护实践。1993年11月,中央乐团一级作曲家,过去一直从事交响乐创作的已经两染鬓霜的音乐家田丰带着筹集得来的十多万元人民币,在距昆明30公里地的安宁县(现为安宁市)境内开办了被当时人们视为中国史无前例、独一无二的“云南民族文化传习馆”。传习馆的创新之处在于教员都是来自村落中有造诣有威望的少数民族民间艺人,学员也是选拔自乡村的孩子,他们先集中在传习馆里进行半年的试读,试读期间只发给生活费用,半年后如果双方相互认可继续学习则除生活费用外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自1993年至1997年,先后有4个民族的5个支系的人被选拔到这里进行歌舞文化传习。田丰用“原汁原味,求真禁变”这八个字来规范教学,不允许对民族传统做任何加工。因此,传习馆的教学方式,是通过教员向学员口传身授。尽管后来这个传习馆因为资金拮据、创办人去世等原因宣告终结。但这个明确以传承、保护少数民族传统“原生态”文化为主旨,完全依靠民间力量维系的传习馆的探索实践,给云南乃至中国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还是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直接经验。尹绍亭说,“这个民族文化传习馆的夭折,有一些值得总结的教训,最主要的一点,是它从反面昭示了一个结论:异地进行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徒劳的,是不可能长久的。”当然,笔者觉得这个传习馆的经验更重要的是引出了一个让人们必须面对和思索的文化遗产保护难题:即在高度现代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民族民间文化应该进行怎样的保护才是有效的?怎样的保护才能可持续发展?应该说,后来在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试点中所强调的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不能脱离原生的土壤、原生的社会环境、原生的文化环境的观念,以及在每个民族文化生态村的保护设计中规划有“传习馆”的具体做法,部分是得益于田丰民族文化传习馆的经验总结。其次,来自生态博物馆理论以及贵州生态博物馆实践的启发,成为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创建的思想源泉之一。在音乐家田丰的民族文化传习馆成立之后不久,一个以完全不同的理论指导的民族遗产文化的保护模式——生态博物馆,在与云南相邻的贵州正紧锣密鼓地筹划并实践。1995年,被誉为“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的“中国梭嘎生态博物馆”正在贵州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的梭戛苗族彝族回族乡建设之中。生态博物馆的概念与理论,使云南学者看到了“令人感到振奋的新意”。有学者归纳说,第一,生态博物馆把“文化遗产”作为保护和展示的对象,大大突破了一般传统博物馆仅仅只注重“文物”的局限性。第二,生态博物馆保护和展示的对象,既有通常意义的文化遗产,还有生态环境,把生态环境置于突出的展示地位。在生态博物馆里,生态环境既是文化遗产的载体,亦可以说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既是文化遗产的展示空间,同时其本身亦是“展示品”。第三,生态博物馆强调文化遗产应整体地、原状地保护和保存在其所属社区及环境之中,是生态博物馆最具创新意义的特质。原地保护和保存文化遗产,不仅涉及文化保护的伦理道德,而且还涉及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有效性。第四,生态博物馆提倡和强调社区整体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的模式,是一个富于建设性的充满活力的主张。这样,生态博物馆不是一座建筑物,而是一个社区。只要真正实现了管理的社区化,生态博物馆就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就可能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生态博物馆所倡导的原生态环境、原居地整体性、民众参与性的保护理念在“民族文化生态村”概念与实践中得到了体现。

  此外,“民族文化生态村”概念的提出,与当时云南省提出的建设“文化大省”的省策不无关联。继江苏省首次在全国提出建设“文化大省”之后不久,1996年12月,在中共云南省委召开的六届四次全会上,提出要“让云南民族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富有特色的民族文化大省。”在这种形势下,探索一条适合云南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之路,成为云南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基于以上民族文化保护理论探索与实践经验的借鉴、反思和形势机遇,1997年,云南大学尹绍亭教授首先提出了建设民族文化生态村的构想。在同年他所写的《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一文中,将“文化生态村”表述为“是一种崭新的文化保护与利用的理念和方式”,而且,强调了文化生态村应该具备有如下特点:第一,具有深厚的文化沉积和浓郁文化色彩以及良好生态环境的典型社区或乡村为对象的文化生态保护展示区,即活文化与孕育产生此文化的生态环境的结合体,一改以往文化脱离原生地的保护方式,主张并实行地方文化的原地保护。第二,文化生态村的建设,必须具备系统工程相互和谐、动态发展的理念。强调不仅要充分发掘、整理、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而且还要吸收优秀的现代文明;不仅要关注文化本身,还必须重视经济、生态环境等关系的协调和全面发展。换言之,要在云南乡村建设一批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文化生态示范区。第三,将民族文化生态村最终建设成为由当地民众进行管理和依赖自身的力量进行发展的模式。第四,文化生态村的建设,必须重视发展经济,努力改善村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换句话说,建设文化生态村其实也就是文化扶贫的一种方式。一句话,民族文化生态村致力于文化的原生地保护,倡导传统与现代结合、保护与发展和谐,有社区民众参与一种文化保护实践。

  云南学者在坦陈“民族文化生态村”主要借鉴生态博物馆的理论和实践,与生态博物馆在一些基本的方面具有共同的理念和主张的同时,也强调了文化生态村与生态博物馆的不同。他们将两者的不同归纳为:第一,生态博物馆使用“社区”的概念,而文化生态村强调使用“村寨”的概念,重视的是单一“村寨”的功能,明确地把村寨作为建设的范围和对象。第二,文化生态村认同生态博物馆文化遗产的原地保护和保存概念,但像后者那样主张“整体”性和纯粹的“原状”性保护,强调“个性”和“特性”,主张不遗余力地尽可能地发掘、整理、凸现村落自身优秀的、优势的、独特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着力塑造自身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形象。第三,文化生态村明确主张以保护促进发展,以发展强化保护,把保护与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谋求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和谐的发展模式。也就是说,“民族文化生态村”是云南力求突破生态博物馆、民族文化传习馆的某些局限,努力探索适合云南各民族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并实现文化与生态、社会、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乡村发展模式。

  表1 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试点实施情况

名 称

时 间

事 项

和顺汉族文化生态村

1999年3月

课题组进入和顺进行历史、现状及生态环境调查。

和顺汉族文化生态村

2000年4月

和顺弯楼子民居博物馆正式开馆。

巴卡基诺族文化生态村

1999年10月

文化传习馆的建设工程启动。

巴卡基诺族文化生态村

2001年6月

文化传习馆正式建成开馆。

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

1999年6月

课题组专家到仙人洞村进行历史、地理与环境调查。

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

1999年10月

成立由专家组、基层官员、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文化生态村管理委员会和建设组,实施项目建设。

南碱傣族文化生态村

2000年8月

项目专家组到村落进行一个多月调查研究,之后依据专家设计的方案对村落民居、道路等进行改造。

月湖彝族文化生态村

2001年3-7月

月湖工作站成员对月湖村文化遗传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

  (说明:本表依据《民族文化生态村云南试点报告》提供的资料制作而成)

  1.2 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过程

  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于1997年酝酿、筹划并以项目形式提出,1998年获得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及云南省有关地方政府支持立项后正式启动。同年春天,项目组初步选择了腾冲县和顺乡、景洪市基诺乡的巴卡小寨、石林县北大村乡的月湖村、丘北县仙人洞村、新平县腰街镇的南碱村等5个村寨作为试点。试点确定后,项目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项目实施:第一步,举办研讨会。在项目正式进入村落进行试点建设前,把各试点村的村民代表、当地政府从事文化或民族工作的官员,邀请到一起,与专家学者共同学习、讨论文化生态村建设的意义、目的、理论和方法。从而激发了参会者参与该项目的积极性,并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为村落下一步建设铺平道路。第二步,试点村文化生态资源的调查。1999年上半年,课题组进行了试点村落的文化生态资源的调查,并写出了调查报告。在基本上掌握各试点村落文化生态资源状况和特点基础上,初步拟制了建设方案。第三步,深入村落实施建设方案。大致是1998-2000年为建设的第一阶段,2000-2002年,为项目第二阶段。由于各试点的情况以及各县政府投入的资金不同,因此各点工作的进展也不一样。据笔者考察,在五个试点村落中,除了进入项目比较晚的月湖村外,其他四个村落的建设或保护实践,到2002年基本完成。各点实施建设的具体时间见列表(表1)。

  1.3民族文化生态村试点项目的运行方式

  民族文化生态村试点项目是由专家提出,非政府组织福特基金会立项目资助,地方政府以及试点村落村民积极参与。换句话说,基金会官员、项目专家、政府官员、村民等构成了该项目运行的权力网络或层级关系,并主导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从该项目的出版物所提供的项目运行图显示,“福特基金会”和“云南省领导机构”并列位于“组织运行图”的顶端,在它们之下,依次为:项目专家领导—→试点村课题组—→村民委员会—→试点村。经过调查发现,对项目在试点村落中运行直接起作用或起主导作用的,其实是“项目专家领导”和由专家、基层官员、村民代表组成的“试点村课题组”,特别是“试点村课题组”一般又以“文化生态村管理委员会”形式出现,履行着试点建设时期项目管理的职能,他们与村民委员会有时形成某种微妙的互动关系。客观地讲,由于专家掌控着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所以也控制着试点建设比较多的话语权。

  在设计规划层面上,本文将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的内容简要概括有: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或称有形的文化建设与无形的文化建设。所谓硬件的或有形文化建设,包括了村落道路、居住环境、居民房屋的改造和整治,乃至村落神像塑立,传习馆的建设等。软件的或无形的文化建设则包括对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登记,传习馆的文物收集、布展,文化活动展演,村民文化培训等。当然,不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均依试点村落而异。这从后文的村落个案考察中可以得到印证。其实运行的方式关涉到项目的效果和可持续的发展,这也是我们要关心的问题。

  1.4政府主导的“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

  上述项目的主要经费支持来自于非政府组织,所以项目的性质总体而言是民间的或半官方的。但在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云南出现了由政府主导的“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是本课题应该给予关注的范围。

  在上面所介绍的云南建设“文化大省”之省策提出后不久,适逢“世界园艺博览会”在昆明举办,世博会期间,即1999年9月,在云南召开了主题为“云南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及经济协调发展高级国际研讨会”,有来自世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百余名学者莅会。会议取得的重要成果就是发出了被认为具有国际文化多样性、生态多样性保护意义的《云南倡议》。《倡议》肯定了云南提出的建设民族文化大省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具有全球性的示范意义。认为它不仅要回答云南的问题,而且也为解答某些全球性问题提供了答案,在文化、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方面探索出一种可供推广的模式。《倡议》建议将云南作为“民族文化、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全球示范区”。这无疑将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推向了快速运行的通道。也就在1999年,这一最初由学者进行尝试的“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试点,正式纳入政府规划,从学术主导的应用项目升格为政府引导的乡村建设。之后,2000年12月,《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纲要》,正式作为中共云南省委文件行文,并很快通过媒体对外宣传公布。 这一指导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将“民族文化生态村”纳入其中,并明确指出在规划和建设特色文化区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云南历史悠久、民族文化多样、生物资源多样的特色优势,走文化、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道路,是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的创新工程。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分阶段建设富有特色的各类文化区.....建设遍布全省的各种‘民族文化生态村’,把特色文化区建设成为保护、展示、研究民族文化的重要基地和旅游观光胜地。” 2001年4月,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开展 “民族文化生态村”调研工作的通知》(〔2001〕13号),标志政府主导的民族文化生态村的调研工作正式启动。2001年1~8月,由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调研规划处和云南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等具体负责,组织进行覆盖全省16个地州的32个村落的定点调研。该次调研,为民族文化大省建设中关于“民族文化生态村”规划建设打下了基础。特别在调研进行中,正遇到国家大力倡导文化产业发展的机会,云南作为试点省份,在云南省上报国家文化部的《西部文化资源保护与产业开发云南试点项目》中,村寨乡镇一级的“民族文化”生态村”的规划建设正式确定为“云南试点项目的具体切入点之一。于是,这些确定为项目调研的村落后来逐渐成为地方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的重点村落。

  云南省政府主导的“民族文化生态村规划建设”项目,在归纳总结和借鉴前期试点、生态博物馆等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所谓三个“不同于”的基本原则:第一,注重各民族文化的核心与发展,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文化生活质量和乡村文明程度,不同于所谓的“文化保留地”;第二,重视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保护与传承,保证特色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同于普通的“旅游开发区”;第三,注重各民族文化事象的原生地存活态,保持生活现实中的文化源泉活水长流,不同于人造的“民族村”景观。同时,设想针对不同的村落文化特色,建设五类不同的文化生态村,即“文化旅游村”、“民间工艺村”、“民族艺术村”、“文化养护村(区)”和“文化名村名镇”。姑且不说这些分类是否准确,只是说以什么方式对这些村落的文化进行保护和开发,怎么样做到两者的和谐,其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二、试点村落个案考察

  (一)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

(资料来源: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2.1.1仙人洞村的初步印象

  在一次学术会议上,笔者请教了首倡并主导“民族文化生态村”试点建设的尹绍亭教授,得知在他们首期的五个试点村落建设中,仙人洞村是比较成功的,于是在本项目的调查中,仙人洞村成为重点考察的对象之一。“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位于云南丘北县城西北16公里的普者黑湖畔。“普者黑”为当地彝族撒尼语,意为“鱼虾多的湖潭”。普者黑实际是由众多湖泊、河流构成,总面积达165平方公里,已经开发成由5个景区、56个景点组成的滇东南国家级著名旅游景区。

  仙人洞村是丘北县双龙镇普者黑行政村的一个自然村,位于普者黑核心景区内的仙人湖东南面,因村子东北面山上有一天然溶洞叫仙人洞之故,汉语也就将村子称为“仙人洞”。但当地彝族撒尼语把村子叫“哦勒且”,意思是“鱼多的村子”。在笔者前去调查的2006年1月,该村有184户,812人。[ 数据由时为仙人洞村支书的黄先生提供。]居民除一户戴姓汉族(据了解实际上已经与当地撒尼人通婚,已经撒尼化)外,全为彝族撒尼人。村民有黄、范、钱、张、李、毕、杨等姓,其中范、黄是村子里的大姓。笔者第一天到达村子时,正遇到村干部调解村民纠纷。在村寨的小广场的中央围着大群人,中间坐着5个男性中年人,其中两人手拿纸笔做记录,在5个坐着的人的旁边站立几个人,站立中间的一个妇女不停叙说,过一会,另一个站在其对面的女人接话叙说,还不时用手指着对方。他们说的都是笔者听不懂的撒尼人语言,但从情态上可以判断出是正在调解一起人际之间的纠纷。经问旁边人得到了证实。足见村民的日常用语乃至纠纷调解的用语均为本民族的语言。

  进入仙人洞村,第一印象是民居建筑风格比较凌乱。既有传统土墙瓦顶的民居,也有钢筋混凝土的火柴合式“现代”建筑。从村口到村尾,各种住宿、餐饮招牌广告随处可见(见表1)。

  表1 仙人洞村农家乐旅游接待旅店广告牌

  店 名 广 告 词

  九重葛民宿 英语店名

  好客农家乐 欢迎光临,内设各种高中档客房、停车场

  田野民居 云南民族文化生态第一村,撒尼人家欢迎您

  彝乡农家乐 欢迎光临

  忠兴农家乐 内设:食宿、标准间、淋浴、停车场

  撒尼客栈 内设:标准间,一条龙服务

  仙人居 你的家外之家,没有向导也能找到的最好景点

  鑫源农庄 内设:标间,工薪消费,星级服务

  荷花塘农家乐 停车、住宿、饭店、淋浴

  双仙农家乐 欢迎光临

  彝兄农家乐 内设:住宿、标间、餐饮、停车

  生态农家乐 环境优美,空气新鲜 内设:标准间、豪华标间、大套间 24小时有热水,吃住一条龙服务

  仙缘农家乐 内设:住宿、标间、餐饮、停车

  湖田农家乐 内设:住宿、标间、餐饮、停车

  山花农家乐 欢迎光临!内设:住宿、饭店、停车

  (来源:依据笔者2006年1月田野调查记录。广告语外均附有电话号码)

  显然,这村庄已经是景区的组成部分,农家乐成为村民重要的经济行为之一。笔者到达已经是2006年春节大假的尾声,来村子旅游的人据说比夏天旅游旺季少了很多,尽管这样,住在村子里的自驾车旅行者还是不少。从车牌号看,有昆明的,本地文山州的,还有云南省内其他地区的。毫无疑问,文化生态村建设使原本只是普者黑旅游景区内众多村落中的一个的仙人洞村,逐渐突显了出来,成为更多旅游者前去消费的景点。

  后来几天在村子里所看到的是村民的生活是多面相的,既有每天赶着牛车、马车上山下田劳作,下湖打鱼,也有为游客划船,摆摊卖烧烤、煮饭待客等,都是村民生活的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典型的彝族撒尼人村落,经过考察所了解到的他们目前依然还保留的民族文化可以简约归纳为:1)日常生活中保留着完整的彝族母语的使用;2)妇女在节日或民俗仪式期间穿戴撒尼传统服饰;3)保留着传统的民俗节日以及节日歌舞;4)保留有彝族传统民族民间宗教信仰;5)保持有比较传统的婚恋习俗,诸如“背着娃娃谈恋爱”等。这些习俗表明仙人洞村具有彝族撒尼人的文化特色,这些特色成为学者选择它作为“文化生态村”试点的重要因素,这些文化特色又在村落成为“文化生态村”项目试点后不可避免地被当作符号资源纳入旅游开发的规划之中。

  2.1.2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过程与内容

  从与该村支书黄绍忠的访谈得知,仙人洞村被纳入云南首批文化生态村试点与村里的积极争取有关。黄说,“有一个机会,我听说了尹老师他们搞文化生态村建设,于是我们就找到他,他来我们这里看了,答应可以试试看,于是,我们村委会动员老百姓把进村的这路很快铺了起来,尹老师他们看到我们积极性高,群众很配合,最后把我们村列为五个首批文化生态村试点建设。”从项目组编写的《民族文化生态村云南试点报告》提供的资料中,也证实了这一说法。项目组最早只选择了4个村寨作为试点,由于丘北县领导和仙人洞村的村长等找到项目组,十分诚恳地要求把该村列入项目试点,经过项目组亲赴调查,感觉该村各方面条件不错,于是才决定把项目试点增加到5个。[ 尹绍亭主编,《民族文化生态村云南试点报告》,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25~26页]当然,仙人洞村能成为试点,与该村试点项目负责人王国祥多少也有一些关系,王是最早撰文宣传普者黑景区的人之一,对仙人洞村的人文、自然生态环境比较了解和认同。[ 王娅萍,《在民族文苑里耕耘》  2004年02月25日 云南日报网。]1999年6月,项目组先后派出不同学科专家10余人深入仙人洞村,对该村的历史、地理、文化等方面进行调查,最后撰写成《丘北县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建设方案》,并由从事建筑设计的专家组成员依据对村落的具体勘测和建设方案思路设计出《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规划与建设设计方案》和《村落民居规划设计方案》。从考察所看到的留在村落的建设物显示,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基本上是按照这两个方案进行的。

  考察显示,仙人洞村的文化生态建设包括了如下内容:

  (1)村落改造与景观建设

  基于项目组对村民的原本“自发、朴素的环境保护意识”不足以应对旅游发展后,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可能因为村民的盲目开发而造成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不可挽回损失的担忧,在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之初,项目组就提出向村民灌输环境保护的意识。在实践中,他们通过开办培训班、夜校,妇女学校、民兵活动、村委会、村民大会、节日聚会等多种渠道向村民宣讲环境保护知识,还发动学校教师对在校学生进行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民族文化的教育,期望从小树立人们的环保意识。甚至利用与项目组有密切联系的外国专家来访的机会向村民介绍了国外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经验。

  更重要的是,项目组依据设计实施了村落环境和景观的改造。首先是对原有村落做了符合项目组专家关于文化生态村应该具有的“绿化、美化、亮化”标准的改造。第一,民居实行人畜分居,牲畜家禽实行厩舍饲养。拆除被认为妨碍交通和景观的破旧民居。建设村中小广场,使村中房屋布局疏密有度,同时提供村民集体活动场地。拓宽了村中的道路,方便村民运输和生产、生活。用青石板铺设了由村落中心小广场延伸到村落边缘各方向的干道。第二,引导村民在村内外植树5300棵,竹471蓬,栽种果树(主要是石榴)3500株,在密枝林[ 密枝林,每个撒尼村寨都要在离寨子不远的地方封一片山林为“密枝林”,在林中选一棵参天古树即“龙树”为密枝林的神性象征。密枝林是神圣不可冒犯的圣境,不能伐木折枝,不准在林中放牧、捕猎,不准女性入林,更不准把死人葬入林中。每年的“密枝节”到此献牲祭祀。]附近抛荒40余亩建翠竹园。目的在于绿化村落环境。第三,村中挖排水沟、造多处挡墙(遮蔽被认为不美观的建筑)。民居多以悬挂玉米棒、红辣椒串、彝文条幅为装饰,还有不少栋民居的临道路墙面用湖里生长的蚌壳贴饰。通过这些装饰“美化”,使之更具有项目组所理解的“乡土气息浓厚特色”。第四,投入50万元在新建的歌舞坪、村寨路口、村道边修建灯光照明设备,使村落夜晚“亮化”。

  其次,修建新的景观。考察发现,开辟祭祀广场和歌舞坪是仙人洞村被纳入文化生态村项目后修建的最大新景观。由村口向右进入靠近密枝林山和另一座山之间的一个小山谷,据村民讲,原来为耕地,自开发旅游后不久为保护环境就开始撂荒,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进入后,开辟为歌舞坪和祭祀广场,歌舞坪在外,祭祀广场在里。歌舞坪中央由光华的石板铺设而成,居中树立一根高10余米直径为40多厘米的石柱,石柱通体雕刻有不同的傩面形象,顶端坐有三只当地民居屋顶上常见的瓦猫。[ 瓦猫,为云南一些地区民居安置在屋顶烧制陶瓷猫,以此为辟邪。]石柱一侧置放有一个锅式铁架,为旅游接待的夜晚燃烧木材篝火之用。四周为一簇簇竹林围绕,在位于石柱以及竹林的四个方位之地面,埋设有聚光投射灯,目的为增添夜晚舞台亮丽效果。在靠近密枝林山的一侧,用石块砌成舞台形状。笔者到达考察时,舞台上方悬挂有“民族民间山歌服装比赛”的横幅,而位于歌舞坪的另一侧悬挂的是“彝族撒尼人春节民族民间文艺活动”横幅。显然,舞台和歌舞坪形成台上台下的结构关系,台上用于表演,台下用于参与,共同构成这里旅游民俗表演的“场域”。

  由歌舞坪再往里走就是祭祀广场。所谓“祭祀广场”,是文化生态村项目组为给村落恢复和传承宗教仪式而修建的祭台,在一个约1000平方米的平坦地面上,树立着八尊石刻神像,中央标识为据说是村民最为崇拜虎神,然后围绕该神像呈半月形将其他神像依次排列在外圈,这些神像有天神、土神、牛神、火神、瘟神、虫神、开路将军等,每尊神像高达2~3米,重达几吨,形象狰狞、怪异。在每尊神像旁,还树立着若干根雕刻着“神面”的“图腾柱”,以此增加“神性”氛围。这些神像是生态文化村建设项目组的专家根据彝族的传说和当地百姓的口述描绘的神祗设计打造的,赋予了它们外在的形象。项目组认为,昔日当地撒尼人要携带祭品去远处的山上祭祀,十分不便。因此,建造神像,既可以使撒尼人的宗教文化有了裁体,满足了村民的精神生活需要,还能为游客增添了观赏之景点。[ 王国祥:《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项目报告》,尹绍亭主编,《民族文化生态村云南试点报告》,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81~87页。]笔者2006年春节考察看见在火神、牛神石像前遗留有香烛的痕迹,显然不久前才被村民祭祀过。后来经访问村支书黄先生得知,大年初一、初四是仙人洞村民的祭祀牛神、火神的日子,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每家献酒献肉并至少派一个代表参加进行了祭祀的活动。类似石头神像景观,在村口和村寨中心广场也能看到,村口树立的是吞口傩面具式虎神石像,寨心广场树立的是瓦猫式的石虎神像。

  另一个比较大的新建景观是东寨门。仙人洞村东寨门与普者黑旅游核心区相通,所以成为建设的重点。那里建有石木结构的门楼,门楼上横挂着一块木版刻有汉、彝两种文字的“仙人洞”寨名。门楼前两侧是两尊瓦猫式石雕,再往外,道路两边竖立着若干已经开裂、朽败的“图腾木柱”。在这些众多的“图腾柱”中,有高约两米的一男一女木刻像立在一棵树旁,与木刻像高度相同树干处横挂着汉彝文字书写的“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木匾。这一切均将项目组意图打造的彝族文化特色彰显于门外。这种使用彝文字书写以凸显村落“民族传统”特色的做法,在仙人洞文化生态村的建设得到了很好贯彻。寨心的纪念碑文、春节贴的对联,乃至一些村民家中的祖先祭台都用彝族文字书写。

  此外,值得一提的新景观工程还包括对神山的改造与装饰。位于祭祀广场的北头的山,是村落附近乃至普者黑地区最高的一座山,半山有一个天然溶洞就是著名的仙人洞。洞里主要由一个高20余米面积近100百平方米大穹庐和深浅不一的小洞穴组成,四壁是石钟乳。进入洞内,看见平时人们祭祀时遗留的陶瓷油灯、香炉、香烛、红布、各色纸扎灵物等。据村民说,这洞是附近村落居民经常前来祭祀求子的地方。笔者在洞口不远处看到用红漆在石壁上书写的署名为仙人洞村民委员会的“安民告示”,[ 安民告示内容是:“仙人硐石林美景,不准任何人破坏,违者罚款拾元”,落款时间为1987年。]据村委会黄先生介绍,目的是为了使该洞的石钟乳得到保护并保持该洞作为村民信仰场所的纯粹性。然而,2006年春节,笔者在仙人洞洞口左右两侧所看到的是用青黑色颜料绘制有据说是守护神的一男一女以及类似飞天的新岩画,为笔者向导的随行村民说,是文化生态村项目组专家画的。这样的“创新景观”岩画,笔者后来在该村密枝山上还看到几处,均出自项目专家的“生产”。原本视为神圣之地,禁止人畜进入和随意攀爬的密枝山,自成为生态文化村后,为旅游发展需要,已经修建了经由歌舞坪通往山顶的石级道路,登上山顶能将普者黑景区和仙人洞村一览无余。

  村中的公厕修建与村民的厕所改造,也成为仙人洞村的一种新景观。公厕修建,是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组的村庄改造计划之一,也是寨心小广场建设的配套工程组成部分,更是为了迎接旅游而来的“外人”应急之用。而村民私人的厕所改造,则是2004年后启动的文明村建设的内容。笔者2006年春节考察时,村落里几乎在每一栋民居旁都建有一间白色墙体白色门的四方小房,就是文明村建设实施后出现的新式厕所,这些厕所是由村里统一修建的,每家出资100元,不足的钱由政府补助。尽管与村民原有的民居建筑造成视角冲突,但它却成为村民们日常生活的新文明标志。

  (2)文化传承活动

  除硬件的村落改造与景观建设外,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组在仙人洞村实施的文化传承活动大致有如下内容。

  第一,培训毕摩,[ “毕摩”为彝族民间信仰中的仪式主持者,他们熟悉并掌握民间信仰的经典及相关民俗,一般不脱离劳动生产,村民家中有各种生老病死或灾祸,往往请毕摩举行禳解的仪式。因此,毕摩也被视为彝族文化的保存者和传授者。]传习彝文。与硬件中大批神像建设相匹配的是在软件建设中,课题组专家对被视为仙人洞彝族文化精髓之一的毕摩文化传承人的培训。据课题组的资料显示,在文化生态村项目进入前,仙人洞村有毕摩7人,但他们已经没有经典,法衣、法器也荡然无存。文化生态村项目进入后,项目组专家向毕摩讲解了国家的宗教政策,帮助他们剔除宗教文化中的糟粕的同时,选派村中的毕摩范某某、赵某某前去石林县参加毕摩培训班接受培训,并根据历史资料给村里的毕摩制作了法衣,购置了法铃等物,还鼓励他们参与擅长的民族医药治疗、歌舞仪式演出、工艺品制作等。在培训现有毕摩的同时,注意新一代毕摩的继承工作。例如,培养了钱某某继承父辈毕摩的遗绪。[王国祥:《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项目报告》,尹绍亭主编,《民族文化生态村云南试点报告》,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85页。]除类似上文已经提到的春节期间由村委会组织祭祀活动外,在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项目组已经出版的报告中也同样看到毕摩被组织举行的祭祀活动(见图3)。

  针对仙人洞村彝族毕摩已不识彝文经书,他们所诵的经都是口传心授的情况,项目组对仙人洞村毕摩进行培训的同时对村民进行了彝文培训。从一百多公里外的石林县请来了彝文教师,还购来50册

  图3 来源:尹绍亭《民族文化生态村云南试点报告》

  《简明彝文词典》和《彝文识字课本》供村民学习。 彝文培训班先后举办2期,受培训的40多位村民基本掌握了彝文的读写方法。前文提到的村民用彝文写春联就是培训的成果。

  第二,变换传承形式,发展民族歌舞。歌舞坪的硬件设施在项目组规划的设计图纸上占据较大的比重,自然也成为项目组工作的重点之一。歌舞坪建成后,项目组为村落购置了乐器、音响,并动员村民开发各种民间乐器l20余件,发掘民间古曲,长歌,记录民间故事和歌谣,并通过村委会举办“赛歌会”、为游客表演、举行篝火晚会等形式,把村民组织进歌舞传唱系列之中。目前,全村组建艺演小队6支:老年队2个共32人(每队16人);中年队2个共48人(一队32人,二队16人);青年队2个共27人(一队13人,二队14人)。即全村有107人,占全村人口14%的人参与了歌舞传承和表演。此外,没能组织进村艺演队的一些村民又自发组织了中年妇女合唱队等。当然,村民的歌舞积极性被激活、调动与经济收益有直接的关联。据生态村建设项目组的报告,仅在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项目建成后前3年,村民共演出500多场,观众达万余人次,演出收入达25万余元。甚至私人农家旅馆有时也邀请艺演队到院坝为客人作“专场”演出。[王国祥:《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项目报告》,尹绍亭主编,《民族文化生态村云南试点报告》,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86页。]

  第三,强化传统或创新节日活动。仙人洞村彝族撒尼人的传统节日主要有祭龙节、花脸节、火把节、密枝节等。农历三月三的祭龙节,是集全村人祭拜村中的“龙树”,祈求风调雨顺,同一天的花脸节其实就是年轻人谈情说爱、传唱情歌的活动;农历六月二十四的火把节内容除了举着火把祀神驱邪外,还有组织摔跤、歌舞等活动;农历十一月初三的密枝节的主要内容是集全村男性到密枝林祭祀“密枝神”。民族文化生态村项目进入后,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传统节日的表演性,除了祭龙节、密枝节依然保持村民独立形式的传统祭祀外,将火把节、花脸节纳入旅游开发之中,就算尚保持民间传统的祭龙节、密枝节,也已经成为旅游宣传广告中的旅游产品。此外,项目组还与当地旅游部门配合,创新了旨在发展旅游产业的赛装会、旅游节、荷花节、辣椒节等节日,尽管这些节日大多以普者黑景区为范围举办,但仙人洞村担负着重要的“文化特色”展演的角色。如,自2000年开始每年的旅游节,仙人洞村配合在开幕式上进行歌舞表演外,还举办了火把节、花脸节及篝火晚会作为旅游节的“分会场”活动。至于赛装会,自1999年12月为了配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昆明召开的文化保护专家会议前来参观首次创办后,几乎每年举行,逐渐成为村落里表演的保留节目。

  此外,生态村项目组在仙人洞村的文化保护举措还包括组织村民开发工艺品,记录整理民间歌谣,组织村民代表到其他民族文化生态村观摩、切磋,通过交流,加深对自己民族文化保护的认识等。

  2.2其他民族文化生态村

  2.2.1巴卡基诺族文化生态村

  巴卡基诺族文化生态村是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五个试点村之一,所在的巴卡小寨,是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基诺山基诺族乡与勐腊县勐伦镇接壤地带的一个基诺族自然村寨,隶属于景洪市基诺族乡巴卡行政村。2006年2月27日,笔者从景洪市出发经由勐腊县睦伦镇进入巴卡基诺族文化生态村进行为期三天的考察。在睦伦镇搭乘摩的沿着213国道翻过山口前行约30分钟就到达。进入村口巴卡小寨,村寨依山而建,位于公路上方约300米,房子紧挨房子排满了半个山腰。据文献资料显示,巴卡小寨是1974年才由巴卡老寨迁出建立的新寨。笔者考察时,村子有62户,270余人,居民中除了汉族2人,哈尼族2人,傣族、拉祜族各1人外,全部为基诺族。在213国道旁位于进入巴卡小寨的路口,立有三个牌子:一个是丁字形水泥标牌,用拼音和汉字书写“巴卡小寨”,显然是213国道原本设置的标牌;一个是黑底白字半圆木头标牌,用汉英两种文字写着“巴卡基诺族文化生态村”、“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这是文化生态村建设产物;另一个是白色瓷砖镶边的正方形水泥标牌,用汉英两种文字自上而下书写“联合国大学/全球环境基金”“云南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西双版纳实验示范点”,项目实施单位是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和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勐仑保护所,应该是文化生态村建设将巴卡小寨名声提升之后获得资源的见证。

(图4 小巴卡及基诺山周围村寨区位图)

(图5 巴卡小寨远眺)

  进入村寨后,有一条宽1米的水泥阶梯道路由下而上穿过半个寨子直达博物馆陈列楼。这条路是文化生态村建设后修建的,沿着这条阶梯路往上走,两边是西双版纳常见的杆栏式木结构的房子,有的房子盖泥瓦,有的则盖玻纤瓦。笔者到达那天正逢村子里家家户户杀猪过特懋克节。很多家户或在家门口或屋底架锅煮肉请客,也有不少年轻人围着火堆烤肉嬉闹,年轻人中有很多人的毛发染成了红色、黄色,与房子底下停的摩托车构成了另一道现代、后现代的风景线。年长者对笔者介绍说,要不是过节,村子里难得见到这些年轻人的踪影,他们平时大多在勐仑、景洪、勐腊等城镇里过。

  经过村民指点,我找到了管理博物馆钥匙的资拉木老人,老人是巴卡小寨的老村长,在村寨里具有比较高的威望,博物馆建设期间作为管委会成员之一,项目组离开后,他便成为主要的管理者。当资拉木老人带着我穿过曾经喧闹光鲜而现在已经长满茂盛野草的操场,踏上布满尘埃的楼梯进入博物馆时,我理解了刚见到老人时,他说的好久没人来参观了的含义。也让我加重了对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忧虑。

  文化生态村建设试点项目组在巴卡小寨除了修筑村道、整治村寨容貌外, 主要的工作就是建设这个项目专家所称的中国“第一个单一民族乡村博物馆”。在博物馆大门处有一个标牌自上而下依次列出资助该博物馆修建的单位和个人名单,他们是:日本友人工藤市兵卫教授、日本黛民族舞踊文化财团、美国福特基金会、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云南大学人类学系等。也充分表明该博物馆完全是一个外力推动的产物。博物馆的房子是按照基诺族传统“长房”形状建造的木楼,内部结构为中间有正厅,两厢为8个小房间。展览的陈列与一般小型博物馆的陈列风格并无两样,基本依据房间的内部结构进行布置,用文字书写的前言介绍了基诺族基本情况和博物馆的目的,然后按“村寨民居”、“采集与狩猎”、“刀耕火种”、“纺织与服饰”、“歌舞艺术”、“宗教与习俗”六个部分展示,展品有实物、图片,并加以简要的文字说明。此外几位资助博物馆的外国友人的照片也放在“外国友人在基诺山”中展现。仿佛是梭嘎生态博物馆资料信息风格的延续。不过我参观所看到的情形是,整个展厅布满灰尘,有的实物已经霉变、掉落,这个在2001年6月才开张的博物馆已经完全凋敝了。资拉木老人说,项目组走后,没有了经费,管理变成了开门关门的事情,再没开展别的活动,开始几年有人经常来看看,最近一两年几乎没人来了。

  笔者还了解到巴卡小寨文化生态村建设的一些文化传承活动。据村民介绍,项目组在博物馆开馆仪式及其后组织了几次歌舞表演和纺织比赛。从项目组已出版的报告中,也证实了他们把举办歌舞表演和纺织比赛当着文化传承形式来做。如,2002年3月,他们组织有31个村子,共计183人参加的“基诺族首届纺织能手大赛”,目的想通过比赛和奖励能手的方式,推动人们传习文化积极性。尽管在项目组的关于巴卡小寨三期建设规划中,还有对村民培训、组织村民外出参观学习、发展旅游、发展学校教育及把文化保护、传承制度化等计划,可是这些计划最终并没有得到实施。它的现状留给我们的只是如何保持文化生态村文化传承、保护的有效性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沉重问号。

  2.2.2 南碱傣族文化生态村

  进入南碱村口,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悬挂在寨门上的红底白字“南碱欢迎您”布标和飘扬在寨门边的三角彩旗。字和彩旗标志着南碱对游客的期盼,也标志着南碱把自己当着旅游村寨看待。走到寨门边,吸引目光的是道路右边的两个铁轱辘水车,从功能看,水车除了作为村子的一种装饰物,没有别的意义及实际用处。寨门的左侧是一座标有醒目的男女符号于门上的新式“公共厕所”,成为村寨现代性的显要标志。村民说,这些建筑是文化生态村建设的成果。难怪文化生态村建设试点项目组在总结报告中也认为,“在村中修建造型讲究、内部清洁的冲水厕所,可以说是对千百年来沿袭的不良卫生习惯的‘革命’,对提高村民的健康和文明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走进寨门内,路旁有一用木板、石棉瓦搭建的临时性作坊,4~5个村民正在作坊内加工蔗糖,旁边架设有几口大铁锅,锅里的糖浆被煮得沸腾冒着热气,另一边案板上放有盛满了糖浆等待冷却凝固的木质糖模板,旁边是几个正在忙碌地把熬制好的糖浆灌入模子的人。还有几个观看闲聊的村民坐在一旁。在作坊的对面,大树底下一架电动榨糖机正在运作,两个年轻人伴随着机器马达声不停的将蔗杆喂进机器里。稍后在村子东头看到摆放在传习馆门外的传统木质榨糖机,显示了榨糖业一直是这里村民的一项传统营生,尽管作为文化生态村,但传统的木质榨糖机毕竟还是被村口这些轰鸣的机器所取代,仅成为被陈列的过去历史的记忆符号。

(来源:尹绍亭主编,《民族文化生态村云南试点报告》,第236页)

  在南碱村,村民对文化生态村建设记忆最深刻、叙说最多的是村落的改造建设和传习馆修建,有村民甚至将传习馆视为文化生态村建设的全部。

  村民介绍说,项目组进入后,随即按设计方案对南碱原有民房、村落布局进行了改造。全村46户民居中,按规划拆迁了14户,部分拆房13户。现今村落布局已经完全改变,已辟出宽敞的干道4条,共计800米,笔直的道路纵贯南北、横穿东西,汽车、拖拉机可以畅通其间,达到了专家设想的“方便”。对于民居改造,专家提出了按院内前部为畜圈、卫生间、沼气池,后院为居室格局,由各家改进内部的卫生设施(如厕所、浴室等),认为这样做既可保留传统风格,又能体现现代文明。目前看到的情形是采用钢筋、水泥和砖混的大片建筑,再难找到土掌房的风格痕迹。村民介绍说,在项目组还没离开南碱时,为此多次开会讨论,拟要求村民采用黄泥在砖混的墙体表面进行涂抹处理,但终究没人去做。

  传习馆建在村子的东南侧,前面有小广场,小广场的一侧竖立一块巨石,自上而下竖刻着“花腰傣文化传习馆”的馆名,汉字下面横刻英文馆名,字为红漆涂色,格外醒目。两种文字馆名无疑在向参观者显示,这是一种国际化合作的结晶。一栋用烧制泥砖修建的二层楼建筑物立在小广场的依山面,建筑的形式、风格与当地傣族民居几无关联,在村中难得找到雷同的第二家。建筑物大门是双开的,大门左侧悬挂一块书写有“花腰傣文化传习馆”字样是木板(图8)。在小广场的下面,建有草棚长廊,用原木搭成长椅,提供给村民或来访者休息之用。小广场的南侧有一条小溪。建有与村寨门口水车一样的铁轱辘水车,成为一种仅供观赏的景观。传习馆所陈列的除了花腰傣传统的生产、生活、习俗、文化等方面的实物280件及部分研究成果外,还有风俗民情、植物等图片,意在彰显南碱是一个文化生态丰富、多元的村落。

  此外,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组在南碱村进行的与民族文化传承相关联的活动有:1)以座谈、会议、培训等方式启发和培养村民的文化意识、工作能力和自力更生的精神,进行文化生态资源调查。2)两次组织文化生态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和妇女代表以及积极分子10余人到巴卡小寨和仙人洞村考察,通过学习、交流,目的是想让参观的村民比较相互间的工作经验,发觉自己的差距和不足,对于自身的优势和发展方向有了清楚的认识。3)举行傣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活动。2002年春季,举行了“四月节”。节日既是当地傣族传统祭“龙”节符号的挪用,保留了传统节庆的基本内容,又增加了服饰展示、歌舞表演、漂流比赛等创新节目。2002年底,举办了文化传承和生态保护为主旨的“青枣节”,其实这是一个完全新创的为了村民推销所种植的青枣的小型交易会。尽管项目组有把该节逐步形成制度化为系列节庆活动的想法,但据调查,仅举办一次后并没有在村落里生根。

  南碱村应该说是文化生态村建设试点村寨中硬件建设行动比较大的一个村,不论从项目组的报告还是从实地考察上看,村寨里的民居建筑、道路等很多都是项目专家设计建设、改造的结果。

  南碱村原本传统的用土夯筑或土墼垒砌而成的土掌房建筑,依坡而建,高低错落,通体土黄,敦厚朴实,甚为美观,有隔热性能好,房顶平实,可兼做晒场,适合干热河谷环境等优点。项目组调查后认为,虽然传统村落建筑极有特色,但布局拥挤,杂乱无章,村中通道狭窄;没有自来水和卫生设施,村民生活不方便;室内无窗或仅有小窗,采光不足,空气流通差,不利身体健康。因此,为了满足项目组专家认为的村民应该具有的现代性要求,首要进行的工作,便是帮助村民改造村落和民居。他们组织了由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专家构成的5人小组,多次赴村调查测绘,经过反复的设计论证,对南碱村进行了整体规划,并设计出民居改良方案。

  按规划进行的村落改造,除了以上几项重要的建设之外,还修筑了进村大道,安装了自来水,改造了旧电网,开通了46户电话,推广了沼气应用,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引导农民调整农作物种植等,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参与和推动了南碱村的新农村建设。

(图8 南碱傣族文化生态村“花腰傣文化传习馆”)

  2.2.3月湖彝族文化生态村

(图9 月湖彝族文化生态村一角)

  从著名国家级石林风景区向东北方向行使15公里,穿过大片高低不平的喀斯特地貌山峦之后,被我们租用的小面的沿着上坡的公路缓慢前行,翻过一道急弯后前面出现一片茂密山林,在公路边几棵高大的公鸡树(学名为黄连木)上挂满了金灿灿的玉米串,树的旁边是自然生成的有两人多高的龟裂巨石,上镌刻着汉彝两种文字的“月湖彝族文化生态村”。

  据资料显示,月湖村原叫革温村、哑巴山、耀宝山等,因村庄东北角有一形如弯月的湖泊,20世纪50年代时任云南副省长的张冲便把该村更名为月湖。月湖村在行政上隶属于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镇。目前,全村有492户、4000余人,居民80%为彝族(撒尼人)。村中房前屋后、街头巷尾以及村旁的山中生长着百年以上的参天古木,使这个村落掩映在湖光山色之中。

  笔者第一次到月湖村是2006年2月13日,适逢农历正月十五,是月湖村一年一度的传统“沙喜”(山神)祭祀活动。正当我流连于村落深宅里巷观察、拍摄时,一阵钹、锣、鼓、笛、唢呐混杂而有节奏的声音在村中响起,我寻着声音而去,见到二十几个人组成的队伍,有的担着水桶,有的背着布匹,有的背着包,有的则手持乐器不停息吹奏或击打,在一根四色旗杆引导下,径直前往位于村寨西头的山神庙。这是村里祭祀山神的队伍。山神庙建在距离村落500余米的古道旁,四周为高大茂密的林子。笔者通过立在神庙一侧的木牌上的文字得知,山神在当地彝族撒尼话中叫“沙喜”。原来的山神庙(“沙喜”庙)在“文化大革命”“破四旧、立四新”浪潮中被毁掉了,现存的山神庙是1985年重建的(山神庙的左房檐下的石块上刻有“1985年旧历2月6日建”)。其建筑形式是石头的墙、瓦盖的屋顶、木头做的门。庙里供奉山神是竖着的一块有断痕的圆锥型石头,即象征山神(据一位年长的村民说本来庙里供奉的是一块完整的石头,但石头尖在“文化化大革命”时被敲断了,现在的石头尖是重建山神庙石接上去的,故有裂痕。)。祭祀山神队伍抵达山神庙前,首先把拴有红、蓝、粉、黑四色的“牌仔玛”栓在神庙前一棵大树上,村民说那是“龙树”。然后,由毕摩主持一系列的祭祀仪式,包括庙外的牲祭(一头黑猪、公鸡若干)、庙内祭祀(祭品煮熟后祭祀)、私家祭祀等活动。一时间乐器的吹奏声、打击声,毕摩的颂祷声,鞭炮的炸响声以及香纸尘烟缭绕,烘托出一种喧闹而神圣肃穆的氛围。之后,祭祀队伍将“牌仔玛”护送到摔跤场,其间还有祭拜“库恩哈咂”和“渣司”两个神、环绕村落、祭拜摔跤场三个仪式。山神祭祀是一个村子里男子都能参加而又禁止成年女性参与(12岁以下女孩可以参加)的祭祀仪式。

  据考察,月湖村是一个保持着比较完整的彝族撒尼人传统文化的村落,类似笔者亲历的传统祭祀活动在该村比较多。如,二月的祭龙节、六月的“库恩哈咂”祭祀、十月的“密枝节”等,极具地方村落特色。

  尽管月湖村是最早被纳入文化生态村建设试点村落之一,但截止笔者第二次调查的2006年12月,项目组在月湖所开展的工作比其他四个试点村落而言是最少的。遗憾的是该村落文化环境也受到一些深刻“改造”。

(文化生态村建设中在祖灵洞旁的新石刻)

  笔者在该村所见的具有“文化生态村”建设痕迹,除了村口巨石上镌刻的文字外,还修建了一条贯通项目组专家们规划的“文化生态展示区”的石板路,并在作为展示重要文化景观的地方竖立了介绍或解释性的文字标牌。如,村口、山神庙前、摔跤场等都立有介绍的招牌。让笔者疑惑和认为不应该“改造”的是在村民们的祖灵洞岩壁上的“艺术石刻”(见图)。从笔者与村民的访谈和项目组的总结报告资料中,可以把文化生态村建设试点项目组在月湖开展的文化保护工作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规划、清理了村落内主要的旅游观赏景点、景区,以及民族文化保护、展示区,为月湖“彝族文化生态村”的全面建设和开展旅游做了准备。

  第二,通过组织村民编写乡土教材的方式,项目组对编写组成员进行了培训,使他们掌握了搜集、整理古彝文经书和民间传说、民间故事、宗教信仰、节日习俗等知识技能,并通过编写将相关文化事项收集整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继承、保护和弘扬、发展月湖村的彝族文化传统产生有益的影响。

  第三,建立月湖彝族文化生态村工作站,组织村民进行文物普查,并为筹建中的“月湖村彝族文化生态博物馆”搜集了民俗文物。笔者第二次考察月湖时,在村老年协会活动室看到了为会议专家参观临时展出的有出土的月湖碑、石碾、碾米工具、民族乐器、传统舞蹈道具、民族服饰、生活用具、渔具、猎具等文物。另据报告,2001年,项目组组织了文物普查人员对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乐器、宗教法器等普查,共有170多件村落文物进行了造册登记。

  第四,项目组以数码影视手段对月湖部分文化资源进行记录。主要拍摄了密枝节祭祀、库恩哈咂、纺织、民间舞蹈等方面的影视资料。

  第五,在村中修建了歌舞坪、挡土墙、挡污水坝、公共厕所等硬件设施,并请建筑专家为村民进行示范民居的设计,意为美化村落环境。

  第六,延用其他试点村落的经验,在月湖开展民间歌舞比赛。2002年3月,在月湖组织了有石林县其他村落共52支代表队参加的“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文化保护和传承系列活动月湖民间舞蹈比赛大会”。

  在生态村项目组的报告中,计划第三期建设还包括建立传习馆、举办定期的文化传习活动、建立农村刺绣纺织交易点以及完善“文化生态展示区”建设等。但截止笔者调查时并未付诸实践。2008年笔者的研究生调查回来的信息是月湖在积极配合县里的旅游开发,逐渐成为发展中的石林——陆良旅游专线上的一个旅游接待点。

三、目标、措施与效果

  如果要给出结论的话,应该说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是西南地区最近20年来出现的旨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重要社会实践。尽管设计者努力着协调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但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他们还是落入了硬件建设强于软件建设的窠臼。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在改善试点村落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推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绩效,但在文化保护的层面上绩效并不显著,专家在这方面的工作,更多的是进行一种霍布斯鲍姆意义上的“传统的发明”。这些被发明出来的“传统”尽管与当地的习俗历史有着关联性,但终究未能如原生习俗那样“活”在人们的意识和日常生活里,因此当项目执行结束,专家撤离村庄,外来经费中断之后,留在村落场馆或关闭或向乡村民俗旅游转变,使得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看上去更像是一次新农村建设的尝试,与兴盛之中的乡村生态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的开发没有了区别。

  3.1原则及实践的效果

  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原则可以简约归纳为:第一,以村寨为空间界域的保护原则;第二,强调村落文化“个性”和“特性”的保护原则;第三,保护与发展有机统一的原则。其实,这些原则的提出主要来自于文化生态村倡导者对生态博物馆理论概念的借鉴和生态博物馆在贵州实践存在问题的反思,在借用的同时强调其中的差别,并以此强化文化生态村的概念及实践的创新性、合理性。

  那么,上述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了怎样的体现,取得了怎样效果呢?

  首先,上述原则转换成为文化生态村建设的试点村落选择的具体要求。类似贵州村寨博物馆一样,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组提出了被选择为试点的村落应该具备如是条件:(1)文化富有特色,文化资源丰富;(2)生态环境较好,风景优美;(3)民风淳朴,村民具有朴素的文化生态保护意识;(4)交通便利,位于国家或省级旅游区内或附近;(5)当地政府积极支持,当地文化部门可选择有能力、工作积极负责的合作者。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条件得到了兑现或者说一些条件的强调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部分村落发展旅游的实际需要,文化生态村的建设成为发展旅游业的地方诉求和博弈工具,最终导致了我们在普者黑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所看到的旅游发展掩盖了文化保护的情景。

  其次,尽管文化生态村倡导者在反思生态博物馆的“整体”和“原状”保护缺陷基础上,强调了对村落文化“个性”和“特色”的保护,即希冀尽可能地发掘、整理、传承和保护村落中优秀的、优势的、独特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但在考察中发现,在项目组所选择的5个试点村落中,至少有3个并非具有典型的文化特色或并非是所选择之民族典型的村落代表。巴卡小寨、仙人洞村、南碱三个村落比起它们相临的其他村落而言,就不具有代表性。笔者先后调查了与巴卡小寨同属一乡的巴夺、巴漂等寨,不论是建寨历史还是保存的文化生态条件,比起巴卡小寨更具有特色和优势。笔者认为,选择巴卡小寨完全是因为其靠近著名旅游景区勐仑热带植物园,想借助那里的旅游热度来达成目的显而易见。同样,南碱村周围的其他花腰傣村落与之比较,也更加典型。如在笔者考察时已经作为民俗文化旅游接待的大槟榔园村、大沐浴村,文化生态环境、村落规模、建筑特色、蕴藏的民俗文化事象等远比南碱村典型和特色浓厚。而重点进行建设的仙人洞村,与月湖村同属彝族撒尼人支系,仙人洞村的撒尼文化已经缺少了月湖村的完整性,它之所以被后补为文化生态村试点,应该是迎合了当地村落领导的积极争取和普者黑旅游开发的需要。而且,在首期5个试点村落中,有两个是彝族撒尼人村落,这是否减低了多样性的选择?选择了非典型性或并非具有文化特色和优势的村落为试点,不仅给文化保护带来难度,容易使文化保护举措偏离重心,而且本身已经违背了文化生态村建设所预设的“个性”、“特色”等原则。

  再次,尽管文化生态建设倡导保护与发展有机统一的原则,但实践中依然在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上陷入了困境。文化生态建设倡导者注意到了文化所具有的流动性、变化性和发展性,同时也注意到了文化保护应该与创造文化的主体——当地居民的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问题,主张以保护促进发展,以发展强化保护,谋求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和谐发展模式。但从实际运行的过程看,改造、发展的力度大于保护。几乎每个试点村落都进行了村落格局、民居建筑重新设计,并实施了符合项目组专家“现代性”概念的改造和建设。如,南碱村完全改变村落分布格局的新村建设,仙人洞村歌舞坪、小广场、神像建设等以及配合旅游开展的文化表演活动,更多的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并改变了村落的形貌。首批5个试点村落在项目组离开之后的发展演变情况表明,不论是保护的意识还是保护的行动均未能真正在村民中生根、成长。

  3.2目标达成的情况

  文化生态村建设倡导者指出,他们的试点项目是通过村寨这样基层的、较小规模的、相对独立的行政、文化单位作为建设的对象,不仅因为其资源和功能可以满足试点建设的需要,而且比之跨村落、跨地区的社区而言,关系相对单纯,协调较为方便,操作较为容易。也更容易将群众组织动员参与到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之中,有利于培育村民文化保护意识和主体性。进一步言之,文化生态村建设试点,是希望做出示范和样板,以便于众多的村寨去学习、模仿、参考和借鉴,最终的目标是把文化生态保护和协调发展的理念和经验传播、推广到广大的乡村。且如果文化生态村的建设能够取得满意的效果,达到理想的境界,能够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村村寨寨都向着文化生态村的方向去发展了,那么文化生态村就有可能发展成为“文化生态县”、“文化生态州”,乃至“文化生态省”。应该说,目标不能说不高远,责任心也不能说不重大。但客观地说,从本报告前面报道的几个试点村落的实际情况看,文化生态村建设实践远没有迎来建设者所期盼的成功,没能完全实现既定的目标。尽管文化生态村建设极力想规避生态博物馆大“社区”的空间实践难度,但依然回避不了实践上的困境。村落居民始终还是游离于保护行动者主体之外,从而导致了项目组离开村落之后如巴卡小寨的文化传承、保护活动即走向停滞,博物馆关门闭户,其他试点村落也逐渐向民俗旅游村寨滑行的情形出现。正当笔者2006年1月在巴卡基诺族文化生态村调查时,距离巴卡小寨西面100多公里的勐海县西定乡章郎村,一座崭新的“布朗族生态博物馆”在政府、专家、媒体和村民的一片热烈颂扬声中落成开放,这能否意味着文化生态村的实践走入休眠,生态博物馆在云南的实践正在兴起?值得思索。

  3.3措施及效果

  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试点所付诸实践的文化保护措施或方法可以归纳为:

  第一,文化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文化生态村建设倡导者意识到不论从概念还是从实践上,文化生态村建设及文化保护对村民乃至地方官员而言都是一个全新的外来物,而且最初仅是专家学者的理想和行为。如果没有政府官员的理解和支持,没有村民的积极和参与,那只能是停留在纸上概念,要想将之付诸实践,必须赢得地方政府和试点村落相关资源的支持。为此,对地方官员、村落民众的文化保护意识进行启蒙,文化生态村建设的意义、目的和实施计划等进行说明,成为试点村落项目正式启动之前重要的工作内容。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和讨论,旨在激发参会者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并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启蒙性教育还包括组织各试点村民代表交互观摩、学习,以开拓村民眼界,增强文化保护的意识,培育村民文化保护的自主能力。如,组织巴卡小寨村民代表到昆明参观云南民族博物馆,到仙人洞村参观民族歌舞大赛,参加各种省、州、县的民族歌舞比赛。又在巴卡基诺族博物馆举行纺织刺绣比赛大会时组织仙人洞村、南碱村、月湖村民代表前往观摩访问。直接培训也是强化文化保护意识、能力的有效手段。项目组在各试点村落都对村民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培训,如,项目组对月湖村乡土教材编写组成员进行人类学田野调查理论方法培训,以及配合旅游接待对各试点村民的礼仪培训等。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培训显然是一种外来文化的输入,在提升村民的文化保护能力的同时可能成为导致文化变迁的因素之一。

  第二,文化资源调查、记录与表述。文化生态村试点项目组在项目实施期间,对试点村落的文化资源调查、记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文化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些调查包括对仙人洞村历史、地理和文化的调查;对巴卡周边基诺山各村落200多件文物收集以及相关民俗文物的图片拍摄;围绕和顺民居建筑为核心的测绘与调查;月湖村的民俗文物普查、登记,民俗活动的影视数码拍摄和民俗文化的乡土教材编写;南碱村的文化生态资源调查等。尽管这些调查并不一定完整、全面,也没有规范统一,但它毕竟是对这些村落的文化做了记录,且大多是第一次记录或发表,至少是一种档案形式的静态保护。当然,其中也有值得注意或讨论的地方。比如,月湖村对村民家中私有的民俗文物(包括一些还在使用的用具)普查并造册登记后,规定在册之物“未经村委会或文化生态村管委会同意不得转卖或赠送他处”,实际上侵犯了村民的私有物权。这在文化保护中是应该避免的。

  第三,村落文化环境改造。试点项目组无一例外地给每个试点村落制作出“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书”和“建设设计方案”,也无一例外地对试点村的环境、民居、景观等进行改造甚至新建。其中,南碱村的村落及民居改造的力度最大,建设之后的南碱的村落、民居结构格局、风格完全改变了。这让笔者对文化生态村建设是在进行文化保护还是在进行新农村建设产生了疑问。仙人洞村在景观建设方面力度最大,村口楼门、木雕神像、图腾柱、寨心广场、歌舞坪、祭台神像、新崖画乃至祭神仪式的展演等,都是新景观的制造。特别是在仙人洞村出现的在村民祭祀神圣之地画岩画、修路及塑神像等,不能说是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专家不懂民众信仰的神圣性,但至少有不尊重之嫌,是不应该发生的。而且伴随这些新景观生产出的种种“文化叙述”,经由导游词等形式进行传播,甚至可以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真实性”。这样大规模的景观建造与前些年流行一时的主题公园之景观建造相差无异。笔者认为它已经背离了前述的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所提“三不同”原则,而且也背离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至少是文化保护实践所不应该提倡的方式。

  第四,建立文化传习馆或博物馆。在5个试点村落中,项目组均规划既要建设文化传习馆也要建立博物馆,其中已经建成的有“和顺弯子楼民居博物馆”、“巴卡基诺族博物馆”、“南碱花腰傣文化传习馆”,从这些建成的博物馆、传习馆所陈列的内容看,与贵州的村寨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模式并无太大差异。在这层意义上说,文化生态村建设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博物馆概念的乡村化、社区化实践,或者说是以博物馆为诉求的新农村建设。但需要指出的是,试点村的传习馆建设尽管得益于田丰的实践经验,可除了建筑屋与建筑屋内的静态陈列外,并没有田丰传习馆那种制度化的、经常性的文化传习机制,所以它仅是一种文化展示,没能起到活态文化传习的作用,也没有取得设计者预期的文化传习的效果,更没达到文化生态村建设所强调的文化活态保护的目的。

  第五,举办民间歌舞、手工技艺比赛与展演。项目组几乎在每一个试点村落都结合诸如博物馆落成开展、节日等机会举办形式、规模不同的民间歌舞、手工技艺的竞赛活动。该项目组认为,举办这些竞赛的宗旨是村民实现民族文化自我保护和传承,是在专家指导下逐渐培育村民文化保护能力的一种尝试。在项目组的报告中看到,他们先后在巴卡组织了“基诺族首届纺织刺绣能手大赛”(2002年3月),仙人洞村的“赛歌节”(2001年10月)、“民族赛装会”(2000年5月),月湖村的“民族民间歌舞大赛”(2002年3月),南碱村的“四月节”民族服饰、竹筏竞渡等(2002年5月)。这些比赛与展演,其实几乎都是由项目专家策划,并动员地方政府和村民参与,活动范围超出了村落乃至族群界限的范围,因而很难形成一种常态的文化传承机制,也就难于发挥长效的文化传承作用。以“基诺族首届纺织刺绣能手大赛”为例,项目组建议并拟出了活动计划,然后与基诺族乡政府协商,甚至通报到了景洪市及西双版纳州政府,并获得了认可和支持。于是向整个基诺族乡的45个村子发出了动员的信号,最后有31个村子, 46台纺织机,共计183人参加比赛。尽管取得了项目组所希望看到的宏大的场面效果,但这样的场面截止到笔者调查时再没有第二次。再如,2000年5月,专门为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昆明召开的学术会议的专家参观仙人洞村而组织的“民族赛装会”,有周边的苗族、彝族、壮族、瑶族等民族的服装队伍参加。可之后的仙人洞也再没有出现这样多族群参加的赛装会。2002年3月,月湖村的民间歌舞比赛,组织了有石林县其他村落共52支代表队参加,也成为一次空前绝后的活动。

  第七,文化的复兴与创新行动。考察发现,文化生态村项目组在部分试点村进行了文化的复兴行动,包括对部分文化“传统的发明”。以仙人洞村为例,项目组在该村进行了无形的和有形的文化传统复兴、发明。从进入村口到村落再到村落边的山林,图腾柱、巨型石雕吞口、祭台石头神像、民居内的彝文祖先牌位、墙上的葫芦面具、岩画等都是基于项目组专家理解的彝族撒尼人文化要素想象并制造出来的有形“传统”。特别如祭台上的八尊石头神像,据村民反映,当地撒尼人本来是有信仰虫神、瘟神、土神、太阳神、开路将军、火神、牛神、虎神等八位神的传统习俗,每位神各司一职,分别在一年中不同的时期进行祭祀,如大年初一祭牛神、初四祭火神等。但以前这些神一直没有具体的形象,只具其神不具其形。在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组的专家根据彝族的传说和当地百姓的口述描绘打造了这八尊神,赋予了它们外在的形象。对毕摩的培训、给毕摩购买法器、修筑祭台后组织祭祀等,成为村落无形文化复兴的一种展演行动。在南碱和月湖等村落同样看到类似祭祀活动的展演。其实,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复兴行动,主要原因是前文已经提到的试点村落选择上存在的问题。如仙人洞村,几乎没有了毕摩的经典、法器等,那些后来刻意复兴的祭祀实际上是已经在村落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消失了文化。另一原因,这些展演成为表达项目组所进行的是“文化保护”工作的一种外显性工具符号。那么,对这些已经消失了的文化是否有必要复兴和重新发明?是否应该把保护的重点放到那些文化还保存相对完整的村落?笔者觉得这些问题是应该值得思考的。

  3.4试点村落的变化

  不论从试点村落的形貌还是文化生态环境而言,文化生态村建设所带来的变化是比较明显的。硬件的建设,首先给这些村落在感观层面上已经带来了不小的变化,从前文对各试点村落的描述中不难看到这些变化。此外,文化生态村建设无疑地增强了试点村落的符号资本,给村落的社会文化带来了与周边村落所没有的一些变化。

  首先,试点村落的知名度获得了极大的提升。与贵州村寨博物馆、生态博物馆一样,文化生态村建设行动可以让一个默默无闻的普通村落在比较短的时段内转变成为一个地区或某一社区的“代表”,这种“代表性”成为一种工具符号,为村落带来了别的村落所没有的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源。以仙人洞村为例,在村委会提供的资料显示,自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之后,丘北县即将仙人洞村纳入安全文明无毒社区、旅游服务优质、十星文明户、普法依法治理的“试点村”,以及“云岭先锋”示范点、“春雷技术培训学校”等,作为试点村自然给予相应的投入。在村委会办公室的墙报上,有一个表格式的“奔小康示范村建设项目公示栏”,记录了仙人洞村的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经济发展等四个方面的项目,得到了包括县旅游局、林业局、农业局以及远在上海松江区在内的资金支持,仅2003~2004年就投入共计127.67万元。由此可以说,形成了政治资本与文化资本、经济资本聚集、交融的“场域”。换句话说,政治资本的行动者由较高级别的省级单位到较基层的县、镇政府、村委会,通过无处不在的政治标语宣传和政治符号的展示,使仙人洞村被层层包裹于国家政府的网络之下,其他文化资本、经济资本都要借助于这种政治资本的权威力量,才能争取到在场域竞争中的合法性和行动优先性。而政治资本在硬性的行政干预之外,也正是通过这种挂牌奖励先进的形式不断强化其行政能力,作为行政手段之外的另一种辅助剂,巩固其权力在场域中的稳定和发展。而对于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的行动者而言,惟有配合这种政治资本的宣传和展示,才能获得合法的权力边界,得到更大的利益。因而,政治资本在作为景观展示时,又转化为一种符号资本和象征资本,为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

  因此,自仙人洞村列为文化生态村建设之后,村民的收入至少在统计学意义上一年比一年高:1998年人均收入为850元,1999年人均1100元,增幅为9.5%;2000年人均1500元,增幅为15%;2001年人均2300元,增幅为30%;2002年,村民人均收入达3000余元。之后逐渐增加,到2004年人均收入超过3000元,跃升为丘北县人均收入最高的自然村落。这也是仙人洞村新建民居大批涌现乃至已经改变村落原貌(比较图10、11)的动力所在。相比较而言,与仙人洞村隔湖相望的普者黑村,尽管是文山州境内最大的一个自然村(全村900多户,5000 余人),甚至保持的民族文化特色更加显著,并一直是普者黑村级的政治中心,但是它所获得的资源无法与仙人洞村比拟。笔者考察所看到的村景、道路、民居等基本保持“未开发状态”,仅在靠近湖边的地方稀疏散落有几家旅游接待的农家乐。其他试点村落与其周边村落的情形与这里的状况基本类似。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居民收入增加可以说明文化生态村建设在改善村

  民生活环境方面的效率,但不能说明项目的核心目标——文化保护绩效的实现。

(图10 建设前的仙人洞村,来源:《试点报告》)

(图11 建设后的仙人洞 2006年1月拍摄)

  其次,试点村落无一例外地成为云南乡村/民俗旅游地图上的景观。前文已经提过,参与文化生态村建设的地方政府一方,大多把文化生态村当着推动经济发展和表达政绩的工具,而旅游几乎成为村落文化符号(资本)向经济资本、经济效益转化的唯一链接路径。另一方面,参与文化生态村建设的项目组专家实际上受制于可持续发展的困境,或者撤离让其自生自灭或者借助旅游发展以维持其招牌的存在。两者均自然将试点村落推到发展旅游的轨道之上。另外,代表云南文化发展基本省策的《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纲要》更是把“民族文化生态村”纳入发展文化产业的规划之中,明确把文化资源作为乡村发展的一个基础条件,把文化产业作为乡村建设的一个基本方面,并以旅游优势产业为起步平台,探索出一条发展高文化含量产业的人文经济新路。具体做法是从乡村最基层的村寨开始,广泛开展创建“民间艺术之乡”、“民间工艺之乡”活动,进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文化产业开发,发展民俗文化旅游业、民族艺术展演业、民间工艺品产销业等。因此,文化生态村向旅游村转变在所难免。从前面对仙人洞村的描述中不难看出,该村后来已经完全演变成乡村旅游的景观。腾冲和顺村,文化生态村建设之后大规模的旅游开发始于2001年,县里成立了和顺旅游发展公司开始旅游经营。2003年11月,腾冲县委、县政府把和顺景区经营权(40年)转让给昆明柏联集团,该集团开始对和顺景区进行整体开发,大力发展农家休闲娱乐旅游经济。目前从事乡村旅游的民居旅馆有43家,商铺132个,玉石商业摊点30个,饮食店14个,从事乡村旅游及临时性旅游商品经营的有420余人。形成了被称为集田园风光、古镇休闲、农家乐、民族文化体验为一体的乡村旅游景观。就是建设时间相对晚一些的石林月湖村,2001年也被石林县列入旅游开发的“十五”规划之中,县旅游局已立项将月湖村建设成旅游度假村。

  在文化生态村试点村落发展旅游的结果,至少带来了一般旅游村落常见的一些变化。其一,旅游发展使村落空间功能发生改变,主要表现为空间的资源化或资本化,并分层化——即土地、民居、道路及其他公共空间等均被纳入旅游空间的布局之中,导致了处于不同区位的空间产生的经济效益出现落差。于是,可能出现拥有空间位置、权力优势的家户获得较大收益,空间位置、权力弱势的家户获得较少甚或没有受益。旅游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平衡,不可避免地造成村民社会关系的紧张。以仙人洞村为例,在笔者调查时,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村民黄某未经村民委、村小组及村民同意,于2004年9月擅自在村寨集体土地(寨心田)上填土建房,占地面积为284.69平方米,引起村民不满,村委会责令拆除其不予理睬,最后通过镇、县两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对黄某下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于2005年12月28日前自行拆除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但直到2006年1月笔者考察时,黄某仍拒不履行。据村民说,黄某之所以强行填占寨心田建房,也是因为看到村委会中有人带头在原来属于村落公地的地方违规修建高大楼房开设农家乐、度假村所致。类似的社会紧张在其他试点村落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其二,村落非物质文化的变化。与旅游产业伴生的文化变迁,起因于将村落民俗文化视为旅游资源和将其投放到市场中加以展示或标售。此类变迁的基本机制正是文化展示,当地民俗文化出现一定程度的仪式化、表演化、世俗化和符号化,主要是由文化展示带来的。如,在旅游产业拉动下,试点村落的文化展示使节庆、民间娱乐乃至宗教祭祀等活动逐渐脱离、淡化或失落了原本的意义,成为旅游者观赏、消费的文化商品。相比较而言,试点村落周边的其他村落的文化仪式化、表演化、世俗化、符号化和商品化的程度不是十分明显。

(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选自:《中国民族文博论文集(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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