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详细页面

查玛舞

来源:国家民委文宣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浏览量:

  “查玛”为蒙语、是藏语“羌姆”的音译,专业术语称为“金刚驱魔法舞”。查玛是佛教乐舞,具有深刻的教义寓意。蒙古地区流传的查玛舞是来源于藏传佛教羌姆乐舞。它是藏传佛教的一种密乘宗教舞蹈。查玛乐舞通过穿戴藏传佛教中神灵和鬼怪的面具和衣物、手持法器,在法器的伴奏下饰者作出富含藏传佛教内涵的动作,以示驱魔逐祟、祈求吉祥。

  查玛乐舞从整体上看应包括内查玛、外查玛、索日扎拉火(也称送祟)三个部分组成。“内查玛”中的“内”是指寺院的殿堂内进行的乐舞表演,一般为1至4人。“外查玛”中的“外”是指殿堂之外,也称“呼日耶查玛”(广场查玛),表演的人数较多,规模最大。“索日扎喇火”中“索日”是象征魔鬼的面俑,“扎喇火”是迎请的意思,在这一部分中主要是焚烧“魔鬼”,以此来象征破除所有魔障的意思。其中外查玛不仅规模最大,有严格的表演程序、角色、内容和象征涵义。代表性角色有:绿度母、阿萨日(也称螺神)、骷髅(蒙语称郝布海)、阎罗法王(也称护法神)、蝶神(也称尸陀林神)、鹿神、白老翁等等。表演形式有独舞、双人舞、四人舞等。主神的表演多采用独舞形式,节奏徐缓、动作缓慢且典雅。双人舞与四人舞的舞蹈动作较欢快跳跃,多有激烈的搏斗或跑动动作和场面。

  查玛舞中的伴奏乐非常重要,所运用的乐器种类也相当丰富。从演奏方法分为打击乐器和吹奏乐器。吹奏乐器中有旋律性的演奏乐器如管子,唢呐(也称毕西古尔),笙,笛子,也有为了烘托气氛的单音乐器,如芒号,海螺,牛角号等。打击乐器有钹,铙(也称森年)、手柄鼓,立鼓、云锣等等。

  内蒙地区的查玛乐舞已与藏族地区的“羌姆”明显不同。随着藏传佛教传入蒙古地区后,积极的吸收和融合了蒙古族传统音乐舞蹈和萨满教神舞的因素后形成了蒙古化的查玛乐舞。因此,内蒙地区的查玛内具有复合型和多元性特点。2008年,查玛乐舞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查玛舞表演 楚高娃摄

查玛舞表演 楚高娃摄

编号:Ⅲ-57

类别:传统舞蹈

申报地区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参考资料: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组织编写《国家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解》,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4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