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全部分类

您的位置:  首页 > 文字 > 民族工作 > 民族工作概述  > 详细页面

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取得伟大成就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李德成 2019年05月27日 阅读量:

  西藏民主改革6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根据我国的国情和西藏的实际,坚持执行正确的宗教政策,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西藏历经民主改革时期以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封建压迫剥削制度为中心的宗教制度的民主革新、“文革”结束后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为中心的拨乱反正、改革开放新时期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中心的宗教自身建设,使西藏各族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一、正本清源,恢复藏传佛教的本来面目

  民主改革前,西藏共有寺院2711座、僧尼11.4万多人,由握有政教实权的大活佛、堪布、管家等上层僧侣构成的寺院领主集团约占僧尼总数的3%左右,其余97%左右为贫苦僧尼。寺院领主集团与官家、贵族一起构成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的三大领主,对广大农奴和奴隶进行残酷地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寺院领主集团享有政治特权,除掌握西藏地方政教权力外,还与其他领主控制着法律、法庭、监狱和地方军队等,并占有大量的土地、牧场和农牧奴,是三大领主中的最大领主。

  1959年,伴随着被称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废奴”运动——西藏民主改革的进行,西藏佛教界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宗教制度的民主革新:废除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废除寺院领主集团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宗教与政府行政分离,宗教不得干涉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事务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建立了寺庙民主管理体制,使广大西藏人民真正享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使封建农奴制度下政教合一的宗教制度变为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要求的宗教制度。西藏宗教的社会属性、地位及作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奠定了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牢固基础,也赢得了民主改革60年来藏传佛教的进步发展。

  二、尊重人权,西藏群众真正获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权之一。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下,藏传佛教成为西藏农奴主阶级压迫广大人民的政治工具,广大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被严重剥夺。在和平解放特别是民主改革之前的西藏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是为生活所迫而入寺的,同时,还有“支僧差”的规定。如果一家之中有兄弟二人,一般要有一人到寺院当喇嘛。如果有兄弟三人以上,则会有更多的人当喇嘛。如果自愿入寺,则欲把孩子送入寺院的农奴首先须向当地头人交纳“人头税”,领取许可证后,方可入寺为僧,从依附领主的农奴名册中除名。这些人入寺后,除极少数成为学经僧人考取学位外,绝大部分沦为担负寺庙各种差役、徭役的贫苦僧尼。因此,民主改革前,西藏群众没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可言。

  西藏的民主改革,在宗教制度方面实行“政治统一、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原则,在改革过程中始终尊重人权,坚决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保护爱国守法的宗教界人士,保护愿意信教的,也保护不愿信教的,把尊重信教自由与废除寺庙的剥削制度和特权区别开来。强调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强调任何人不得强迫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1959年3月《中央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现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明确指出,“不得强迫群众当喇嘛”,并强调“喇嘛也有还俗的自由”。1959年9月《中共西藏工委关于三大寺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规定,“废除寺庙向宗、谿、部落摊派群众当喇嘛的制度,禁止寺庙强迫群众当喇嘛。”1962年7月,中央批准的西藏《关于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几项规定》(简称“十六条”)对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作了详细规定,强调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长期不变的政策,明确规定不论任何民族、任何阶层的任何人都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信教者有信仰任何宗教和教派的自由,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和不同教派的群众之间彼此只能尊重各自的自由权利,不许歧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不得违背。

  可以说,在西藏民主改革过程中,各种法令法规充分保证了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障了群众的基本人权。

  三、依法管理,西藏广大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民主改革以后和改革开放新时期,在宗教工作中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西藏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如今,西藏各教派僧尼可以自由地讲经说法、学经辩经、举行各种佛事活动,信教群众可以自由地去寺庙、神山、神湖朝拜,可以自由地转山、转经、斋僧布施、诵经、参加各种佛事活动。目前,西藏共有大小寺庙和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僧人4.6万多人,满足了信教群众进行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格鲁派的祖庭甘丹寺,宁玛派的主寺多吉扎寺、敏珠林寺,萨迦派的祖庭萨迦寺,噶举派的主寺楚布寺、止贡梯寺等,都是各教派重要的学修中心,也成为各教派信众的重要信仰中心。

  关心僧尼生活,使僧尼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爱护。寺庙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公共服务条件得到改善。目前,西藏所有寺庙均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全覆盖,为僧尼学修提供了良好条件和保障。地方财政每年补贴2600多万元,将全区寺庙在编僧尼全部纳入社保体系,实现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

  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正常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西藏和平解放后,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了有关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使宗教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比如,1962年西藏出台的《关于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几项规定》、1980年的《关于继续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几项具体规定》(试行草案)、1987年《西藏自治区佛教寺庙民主管理章程》(试行)、1991年的《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西藏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2007年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2009年的《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章程》(试行)、2010年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等,同时贯彻执行2017年国务院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西藏宗教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60年的实践证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既依法坚决打击了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又有效维护了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了宗教界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与弘扬,西藏宗教文化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民主改革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保护西藏的宗教文化,并把它作为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予以坚决执行。

  西藏宗教文化保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布达拉宫、大昭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哲蚌寺、桑耶寺等成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布达拉宫、大昭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国家斥巨资多次大规模维修布达拉宫、甘丹寺、大昭寺、白居寺、扎什伦布寺、桑耶寺等重要宗教场所,并斥巨资修建了第五世至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合葬灵塔祀殿“班禅东陵扎什南捷”和十世班禅灵塔祀殿“释颂南捷”。

  不断加强宗教典籍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在当代藏传佛教高僧的大力支持下,作为中国藏学的最高研究机构,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在藏文大藏经的整理和翻译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完成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对勘版本最全、对勘最为系统、最具权威性的《中华大藏经》藏文部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版对勘出版工作。新版本的藏文大藏经包括《甘珠尔》和《丹珠尔》共4842部,又分为《甘珠尔》对勘本108册、《丹珠尔》对勘本124册。目前,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已经开启了“中华大典”藏文部分的整理工作,计划用15年时间汇集编纂大藏经以外的藏传佛教高僧大德的有关著述。另外,当代藏传佛教高僧也写出了浩如烟海的藏传佛教论著。

  西藏民主改革以来60年的实践证明,党在西藏实行的宗教文化保护政策,不仅使西藏的传统文化得到了充分保护和发展,而且有力抨击了“西藏文化灭绝论”,是西藏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藏传佛教自身建设稳步前进

  西藏民主改革以来,坚持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藏传佛教自身建设稳步前进。

  经过民主改革、正本清源,藏传佛教步入健康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实行寺庙民主管理,有效保障了广大僧尼民主管理寺庙的权利和信仰自由的权利,保证了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藏传佛教的良好秩序;推进以寺养寺事业,改变了旧有的僧尼不从事生产等传统观念,减轻了群众和社会负担;加强宗教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的藏传佛教代表人士队伍,既充分保障了信教群众宗教信仰的需要,也在抵制分裂势力渗透破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僧尼的祖国观、法治观、公民意识等普遍增强,有效增强了“五个认同”;开展教义阐释活动,发挥积极作用,抑制消极作用,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弘扬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有利于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中国化方向,推动藏传佛教在政治上自觉认同、文化上自觉融合、社会上自觉适应,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代进步同频,为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贡献积极力量。

  总之,西藏民主改革60年的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宗教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解决宗教问题的光辉典范,实现了认识、政策和法治上的一次又一次创新、发展和完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对宗教工作的本质要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内容和创新成果。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的成功实践,利国、利民、利藏、利教,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与源泉。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http://www.mzb.com.cn/zgmzb/html/2019-03/29/content_9212.htm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文图或来源标注错误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上一篇:
下一篇: